06月09日訊
6月9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今日投保基金公司發布了關于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管理人公告,正式啟動興業證券通過專項基金先行賠付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致使投資者相關損失的相關工作。
鄧舸表示,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有效落實中介機構責任,遏制欺詐發行行為,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2015年11月重啟新股發行的時候,對保薦機構自行承諾先行賠付做了安排。但欣泰電氣發行時間在2014年1月,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并未作先行賠付的工作,但是,興業證券主動設立了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解決投資者損失的賠付問題。對此,證監會表示支持。
證監會注意到興業證券在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中發起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設立工作中有針對性的進行了安排,在遵守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充分保護投資者權益。如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賠付適格投資者差額的損失以外,還參照《合同法》規定,對申購新股后一直持有到退市的投資者可以按照申購價格賠償損失,并受讓對應新股。
鄧舸表示,證監會將持續關注興業證券先行賠付工作的后續進展情況,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