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魅族官司激烈 專利意識說到底還是薄弱
隨著魅族被高通起訴索賠5.2億元專利許可費這件事情的影響越來越廣,關注的人也越來越多,話語聲不斷,但是對中國企業來說,只有遵守知識產權游戲規則,增強自身的專利儲備,才是企業長遠發展的王道。
魅族高通起糾紛
回味著2015年總銷量突破2000萬臺、同比增長350%的驕人戰績,憧憬著2016年達到2500萬臺的銷售目標,魅族卻猝不及防地被高通的一紙訴狀拉回現實:專利是其繞不開的一道坎。相比高歌猛進的銷售業績,魅族的專利技術積累仍顯薄弱(相關數據分析詳見本報第7版)。魅族副總裁李楠對此直言不諱,魅族的核心價值一直是設計和用戶體驗,魅族的專利都集中在這一領域,但這些不足以抗衡更核心的通信領域的相關專利。
在專利密布的手機行業,缺乏核心技術危機重重。6月24日,高通將魅族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索賠5.2億元專利許可費。據了解,此次糾紛是高通第一次在中國境內起訴中國手機廠商。針對這起訴訟,高通執行副總裁、法律事務總顧問唐·羅森博格表示:“高通的技術是所有移動終端的核心組成部分,魅族在未獲得專利許可的情況下使用這些技術,不僅違反法律,而且對那些誠信經營、尊重專利權的被許可廠商不公平。”
面對氣勢頗盛的高通,李楠在6月28日舉行的媒體溝通會上予以回應,稱魅族愿意為專利付費,希望與高通進行有誠意的談判,但也會積極應訴。同時,李楠將與高通的談判比作一個“黑盒”,盒子里的條款是不公開、不透明的。李楠表示,魅族不會接受“黑盒”里的專利保護。
眾多企業簽許可
高通的專利許可真的是“黑盒”嗎?眾所周知,收取專利許可費是高通的利潤來源之一,這也使得我國手機廠商對其“又愛又恨”。而高通在我國的專利許可方式,在2013年遭到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發改委)的反壟斷調查,最終被處以9.75億美元罰款,并進行整改。
“我們目前的專利許可模式,完全是與國家主管部門達成解決方案之后,經主管部門認可的經營方式。凡是涉及專利許可費用是否應該收取、專利許可費率應為多少等問題,均經過主管部門審核。”高通法律及政府事務全球高級副總裁趙斌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根據發改委的整改決定,除了對專利許可費用的計算方式進行調整外,如今高通在與我國手機廠商進行專利許可時,還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也不再要求我國手機廠商將專利進行免費的反向許可(即不強制交叉許可);在進行無線通信領域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即不再捆綁專利授權)。“另外,高通和所有中國手機廠商之前簽署的許可協議在實質內容方面完全一致。”趙斌表示。
截至目前,高通已與TCL、中興通訊、華為、小米、酷派、格力、聯想等100余家中國企業簽署了移動通信技術相關的專利許可協議。
儲備專利是王道
有業內人士預計,2016年高通將繼續完成與大多數中國手機廠商的專利許可協議。但顯然,高通與魅族之間有關專利許可的談判進展并不順利。
在全球范圍內,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已逐漸成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國際公認規則,也是營造良性創新生態的重要保障。“在移動通信領域,由于我國企業專利儲備相對不足,在3G、4G通信標準中處于被動付費的境地在所難免。”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許春明表示,對于標準必要專利,基于FRAND原則獲得專利權人許可并支付許可費,這是知識產權法律的要求。
許春明建議,在3G、4G領域處于專利弱勢的我國企業應加大創新投入、加強專利儲備,實施專利標準化策略,從技術標準的使用者轉化為參與者甚至主導者。作為技術標準的使用者,企業應當在FRAND原則下進行許可并付費;作為技術標準的參與者,企業可以實現與其他專利權人的專利交叉許可;作為技術標準的主導者,企業能實現市場競爭優勢的確立和創新利益的最大回報。
最新消息顯示,6月3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高通公司針對魅族及其直銷商提起的9起專利侵權訴訟。高通訴稱,魅族生產、銷售的手機符合WCDMA標準,全部落入高通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請求法院判決魅族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高通900萬元人民幣。據了解,這是高通一周內對魅族采取的第二次法律行動,預示著高通與魅族之間專利戰爭的再一次升級。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認為,在智能手機行業競爭日益白熱化的今天,手無核心技術的企業應積極轉型,加大科研投入,提前布局5G等下一代通信終端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