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求房地產經紀行業禁用“日光盤” 中介不能舉牌銷售
10月13日消息,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昨日發布《關于規范銷售廣告用語,取締舉牌銷售、派發傳單行為的通知》,要求禁用“日光盤”、“最優”等違規廣告用語。
此次通知內容主要為兩點:一是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對照《廣告法》及城市管理相關規定,自即日起自查自糾,嚴格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過程中的廣告用語,禁止使用諸如“日光盤”、“最優”、“最低”、“獨家”等違規廣告用語。
二是經協會自律專業委員會審議決定,自即日起,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采取舉牌銷售、派發傳單等形式發布房源信息廣告。
此前在10月10日,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發布《關于開展舉報未備案房地產“黑中介”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行業秩序,確保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的落實,維護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健康形象,即日起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開展舉報未備案房地產“黑中介”專項活動,歡迎廣大會員積極參與舉報活動,以實際行動凈化行業發展環境。舉報對象為:未取得《深圳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的中介機構、私自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小區物業、未取得《深圳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備案證書》的地鋪。
而今年8月,住建部就發布《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指出,房地產中介行業是房地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房地產中介行業發展較快,在活躍市場、促進交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存在著經營行為不規范、侵害群眾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問題。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規范銷售廣告用語,取締舉牌銷售、派發傳單行為的通知
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從業人員:
為規范我市房地產經紀行為,提升房地產經紀行業專業服務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近期相關行政部門已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虛假廣告宣傳進行了嚴厲查處。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對照《廣告法》及城市管理相關規定,自即日起自查自糾,嚴格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過程中的廣告用語,禁止使用諸如“日光盤”、“最優”、“最低”、“獨家”等違規廣告用語。
二、經協會自律專業委員會審議決定,自即日起,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采取舉牌銷售、派發傳單等形式發布房源信息廣告。一經查實,屬首次違反的,依據《良好行為、不良行為清單》行為規定記列不良行為,并給予禁業三個月處分;對其所屬機構、分支機構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再次觸犯的,直接吊銷該人員星級服務牌,并依《深圳市房地產經紀人員星級管理辦法》規定,對被吊銷人員兩年內禁止從業。從業人員被禁業及吊銷期間,任何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聘用。一經發現違規聘用被禁業或被吊銷星級服務牌人員的,該機構處以列入“行業黑名單”的懲戒,自其被列入“行業黑名單”之日起2年內,不予申請星級。
三、此前協會發布《關于規范沿街舉牌銷售行為的通知》即日起廢止。
望各機構及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自律性規定,以專業、規范的形象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維護房地產經紀行業健康、規范、可持續發展的局面。同時歡迎社會公眾、業內共同監督舉報行業內不文明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