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電投山西風電項目無征地手續建設三年 已并網發電
今年2月16日,山西省呂梁市舉行“冬季行動呂梁項目推進簽約儀式”,嵐縣縣委書記高奇英親自參加,嵐縣宣布“再次簽下高達131億元的風電項目大單”,實現了招商引資“猴年開門紅”,其中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在已有兩處“嵐縣風電項目”基礎上再加一處,成為在這一國家級貧困縣投資最多的央企。今年4月,國電投高調宣布其在嵐縣河口的風電項目順利建成,并網發電。然而,《中國經營報》記者于10月9日、10日采訪發現,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在嵐縣的河口、王獅、順會三個項目的土地使用手續截至記者采訪時均尚未取得。此外,嵐縣的另兩處風電項目——大唐閻家背項目和龍源風電項目也同樣沒有占地手續,其中大唐的項目也已于今年7月建成投產。
根據山西省水利廳批復的中電投(國電投原稱)王獅風電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描述,王獅項目一期工程總占地需要33公頃,其中臨時占地20多公頃。《中國經營報》記者9月30日在王獅項目位于嵐縣普明鎮的一處工地看到,施工時的渣土石塊占壓到村民林地,一片狼籍。部分被占地村民將各自被占畝數列成單子遞給記者,多為林地。據村民自述和其后本報記者在普明鎮向鎮長馮永青求證,該處占地迄今尚無任何依據,也沒有補償。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處長趙某向《中國經營報》記者介紹,類似國電投風電項目占地的這一類“單選項目用地”,需要在征地之前有“告知、組織聽證(或被征地方出具放棄聽證證明)”,省政府常務會通過用地方案、國土廳蓋章,表示項目用地獲得批準。批準用地后,地方政府部門發布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公告,并受理權屬變更登記,對被占地方補償到位,征地完成,工程才能開工。
而記者在嵐縣河口、普明、大蛇頭三個鄉鎮采訪到的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三處風電場和升壓站建設項目,均未進行上述任何一項程序,即,既沒有告知、聽證,也沒有獲得批準占地,也沒有經過公告、依法補償。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嵐縣采訪到了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嵐縣風電項目負責人齊博。齊博表示,除了王獅項目有部分補償沒有完全到位,河口、順會項目對農民的補償都是已經做了的。但記者在大蛇頭鄉王堡村、河口鄉嶺上、小前嶺等村調查到的情況是,這些“補償”是由各地鄉政府出面和農民談判、給錢,農民取錢、簽字后,既未辦理土地權屬證件的變更,也無土地出讓和補償合同。呂梁當地一位律師告訴記者,這不符合征地補償程序,不受法律保護。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上述項目都被列為“山西省重點工程”,并且取得了選址意見書、土地預審批批復和山西省發改委的項目核準批復,但土地預審批批復明確載明:項目建設用地未經批準,不得占地開工建設。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處副處長曹某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他收到本報采訪函后特意查閱了本處相關文件,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和大唐在嵐縣的風電項目,至采訪時無一處獲準占地批復,建審處甚至連報件都還沒有接到。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項目不僅都已開工建設,而且有的已經建成投產。
嵐縣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股牛某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土地部門知道這些項目并無土地手續,而且都下過要求停工、要求接受處罰通知書。記者要求舉例說一下罰款金額是多少,牛股長回答:幾萬元——按每平方米10元處罰,一個項目24個風電桿基座,幾千平方米,就罰幾萬元。
實際占地幾十公頃為什么不罰?要求停工但三年沒有停,且已經建成是為什么?牛股長微笑著,沒有回答。
齊博對這一情況表示無奈,他告訴記者,發改委核準項目后,規定在兩年內必須開工,否則就要重新走核準程序。但在辦理土地手續時,他們發現既定方案和嵐縣總規不符,需要調整規劃;辦理過程中因人事調整進程受到影響。他們為完成工程進度,只能違法開工。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呂梁采訪到,山西省重點工程辦公室設置了“重點工程進度排名”制度,呂梁市發改委下發有“六位一體”的“重點項目進度月報”表,工程項目調度推進會每月召開一次。嵐縣在今年3月召開的縣委工作會議,會議相關文件顯示,縣委書記高奇英特別強調要“推動河口、王獅、閻家背三個風電項目并網發電”。6月16日,嵐縣召開政法工作會議,會議紀錄顯示,縣委書記、縣政法委書記、各鄉鎮負責人、副股級以上政法干警200多人參會,會議要求政法人員“尤其是對縣重點項目工作的推進,政法干警要保駕護航,堅決打擊阻攔工程等違法行為。”
普明鎮馬家掌村王旭平的土地就在上述風電項目范圍內,王旭平與用地方發生糾紛。此后,公安機關以“阻工”對王旭平實施行政拘留。
一個可以補充的背景是:嵐縣一直是呂梁市13縣市區中排名倒數第二的貧困縣,2015年財政收入4億元,今年可能不足4億。高奇英是在上一任縣委書記2015年被去職之后的新任書記。
根據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和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處的介紹,土地審批并不只是一個批文那樣簡單,其審批程序設定的前置條件和執行要求包含眾多對個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保障。但目前,《中國經營報》記者看到,國電投嵐縣風電項目實施中僅是王旭平等個人權益受損者在主張權利,同樣受損的許多重大公共利益缺乏維護人,包括:表土剝離、填埋占壓區清理恢復等,記者看到,這些工作并未按要求進行,也尚無水利等相關部門督促。嵐縣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股牛股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承認,有的地表開工、亂石翻滾的地方尚未得到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