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指數周報:杭州全市成交下滑超兩成 創周成交第二低
杭州區域2016年10月31日-11月6日:全市商品房(資料、團購、論壇)共成交2460套、24.78萬平方米,成交套數、面積環比分別下降23%、32.1%。
觀點指數十一月首周,杭州成交出現下滑,全市商品房共成交2460套、24.78萬平方米,成交套數、面積環比分別下降23%、32.1%。
其中,商品住宅共成交1247套、15.38萬平方米,成交套數、面積環比分別下降29.9%、28.8%。
市場觀察
10月31日-11月6日,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杭州全市商品房共成交2460套、24.78萬平方米,成交套數、面積環比分別下降23%、32.1%。
值得一提的是,這也是杭州自今年三月份以來的周成交第二低,僅高于9月首周。
分區域看,余杭區共成交商品房712套、6.99萬平方米,成交套數、面積環比分別下降34.9%、37.3%;蕭山區共成交商品房639套、6.92萬平方米,成交套數、面積環比分別上升17%、7.7%。
主城區共成交商品房1109套、10.87萬平方米,成交套數、面積環比分別下降28.7%、42.5%;下沙以284套、2.06萬平方米的成交量位居第一。
周內,全市共有5個項目開盤,包括富力新線公園、杭州未來廣場、濱江西溪之星、云棲小鎮國際青年公寓(資料、團購、論壇)、愛尚里、中國鐵建保利像素。
中國鐵建保利像素位于大學城北,于11月4日首次開盤,推出225套82-89平方米房源,均價1.3-1.5萬/平方米,當日去化200套左右。
供應方面,10月31日-11月6日,杭州全市有7個項目領取預售證,新增商品房771套、14.35萬平方米,上市套數、面積環比分別下降51.7%、8.2%。
其中,新增商品住宅105套、1.29萬平方米,上市套數、面積環比分別下降90%、88.4%。
商業地產
10月31日-11月6日,杭州
商業地產共成交1212套,其中酒店式公寓成交661套,辦公成交161套,商業則成交390套。
土地市場
11月1日,杭州市余杭喬司商貿城7號地塊經過6輪競價,最終被合景泰富收入囊中,成交價為16.71億元,樓面價12012元/平方米,溢價率僅為0.1%。
同日,杭州宋都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4.27億元競得杭大江東儲出〔2016〕6號地塊,該地塊位于新灣街道,東至新灣大道,南至江盛江南岸(資料、團購、論壇),西至搶險灣綠化帶,北至復興路。規劃總用地面積為35,832平方米,其中土地出讓面積為35,832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商住用地;容積率不大于2.5。
11月2日,北大資源經過33輪競價,以總價26.27億元競得杭州良渚街道核心區住宅地塊,折合樓面價16578元/平方米,溢價率3.61%。
出讓公告顯示,該地塊土地面積105594平方米(合158.39畝),土地用途為住宅、公建,容積率1.0-1.5,地上建筑面積158391平方米,起始總價25.34億元,起始樓面價16000元/平方米。
政策與市
11月3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建委、市場監管局、物價局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15類不正當經營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通知》要求,市、區建設、房產、市場監管、物價及其他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存在不正當經營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重點查處5類不正當經營行為:通過捏造或散布政策變化謠言等方式惡意炒作,擾亂市場秩序;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通過中介機構、電商平臺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如取得預售許可后不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并進行銷售,不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市場監管主管部門重點查處7類不正當經營行為: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如發布與事實不符的“日光盤”、“封盤漲價”、“地王”、“樓王”、“樓市火爆”等信息以營造市場恐慌情緒;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違背買受人意愿,迫使買受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如捆綁銷售車位,惡意提高車位銷售價格;發布房地產廣告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出現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在房地產廣告中對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作誤導宣傳,規劃或者建設中的市政設施未在廣告中注明;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中未載明開發企業名稱、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不清楚準確、比例失真、誤導消費者;房地產廣告中使用的建筑設計效果圖或模型照片,未予注明。
價格主管部門重點查處3類不正當經營行為:商品房銷售不明碼標價;商品房銷售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通過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在此基礎上,各相關職能部門可以視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以下措施:(一)書面警示;(二)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三)公開通報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四)暫停商品房網上簽約;(五)列入嚴重違法失信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六)由資質許可機關在資質審查中重點審核。
此外,《通知》還就加強監管創新,構建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和建立完善部門間聯動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
附:杭州區域房地產項目一周銷售數據(2016年10月31日-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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