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樓市調控兩日“三招”:開發商購地資金須自有
從14日至15日的兩天之內,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南京市物價局等部門接連出“三招”,加大樓市調控力度。
15日,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布了今年國有建設用地網掛第03號出讓公告的補充公告,對住宅、商住用地競買人的購地資金進行了相關規定。
補充公告明確要求,參與本批次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購地資金須為競買人的自有資金,不得為銀行貸款、信托資金、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等違規資金。
如核查發現競得人資金來源與申報不符或違反規定的,取消競得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已簽訂出讓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所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同時,將競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場誠信系統黑名單,一年內不得參加南京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
同一天,南京市物價局公布,物價部門查處了2起商品房銷售價格違法行為,并對開發商進行點名曝光。
物價部門公布,南京升龍元發置業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廣告有限公司在某項目的銷售中,要求購房人先簽署《設計協議》并繳納20萬元至50萬元的設計費用后,再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裝修補充協議》,該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價格條例》第十三條“經營者不得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交易方接受交易價格的行為”的規定,市物價局對南京升龍元發置業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廣告有限公司的價格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
另一家開發商、南京御澤投資有限公司在某尾盤銷售中,在明知超過申報價格不能通過網簽實現銷售的情況下,現場可售房源標價表均在申報價格基礎上上調2%至3%,在簽訂認購協議時,再給予購房人優惠2%至3%,實際成交價格仍為申報價格,該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物價部門對南京御澤投資有限公司的價格違法行為罰款30萬元。
14日晚間,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主管的“南京網上房地產”發布了一則公告,要求從加強宣傳引導、力推上市供應、嚴格執行限購、強化市場監管四個方面入手,力保南京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收效。
據統計,今年10月,南京商品房、二手房的交易量較9月份均有所下降。其中,南京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主城區商品房合同備案4879件,環比下降51.2%;辦理二手房交易備案7159件,環比下降13.3%。(完)